广安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九批 2018年12月1日)
2018-12-08 20:28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510000
2018120
10031
  广安市武胜县三溪镇3村4社的养牛场离村民房屋太近,臭味扰民;养牛场离该社水塘(村民的生活生产水源)太近,牛尿牛粪污染水源;雨季时,该牛场的粪便流进水井,污染井水。 广安市 水,大气   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群众信访举报的养牛场为武胜县三溪镇花岭村养牛场,位于武胜县三溪镇花岭村4组,由业主苗俊、唐友文共同投资建设,2017年12月建成投产,占地面积2亩,建有圈舍2栋969.62平方米、管理用房30平方米,建有堆粪棚40平方米、粪污沉淀贮存池200立方米、田间暂存池300立方米,周边租用土地66.8亩种植晚熟柑桔消纳养殖粪污。该养牛场现存栏肉牛123头,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其所处位置属于适养区,2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住户。该场养殖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未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和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手续,未经乡镇、主管部门批复建设和规划设计,擅自动工建设。
  1.群众反映“养牛场离村民房屋太近,臭味扰民”问题。
  经现场核查,该养牛场离最近周边居住农户距离约400米,农户居住地点位于养牛场下风向,养牛场臭味对农户无明显影响。但由于养牛场粪便收集后直接堆放晚熟柑桔苗周边进行施肥,未做覆土处理,且晚熟柑桔种植基地离农户较近,有臭味扩散造成影响。群众反映的该问题属实。
  2.群众反映 “养牛场离该社水塘(村民的生产生活水源)太近,牛尿牛粪污染水源;雨季时,该牛场的粪便流进水井,污染井水”问题。
  经现场核查,该养牛场离水塘约350米,其养殖圈舍建设不标准,养殖圈舍内未建粪污收集沟,四周用单层彩钢代替墙体,底部未密闭,养殖粪污易溢出圈舍外,酒糟、豆渣等饲料乱堆乱放,环境卫生较差。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无预处理池、沼气池和粪污处理设备,堆粪棚四周未用砖砌,堆肥处理时污水溢流。粪污利用不规范,污水通过无防雨防渗沉淀贮存池初步沉淀后,通过污水泵输送到田间暂存池,浇灌晚熟柑桔;粪便通过收集后直接用于晚熟柑桔施肥,裸露于晚熟柑桔苗四周土壤表面,未采取挖沟施肥回土措施,雨季雨水冲刷产生污水。水塘、水井位于晚熟柑桔种植基地下方,雨水冲刷产生的污水经土地自然沉积后进入水塘、水井。经武胜县环境保护局对水塘和地下水采样检测,地下水检测合格,水塘为劣Ⅴ类水质。经武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农户井水采样检测,井水除总大肠菌群略为超标外,其余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群众反映的该问题属实。
属实   责任领导:广安市副市长、前锋区委书记尹黎明
  责任单位:武胜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武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勇
  1、武胜县环境保护局已对养牛场未批先建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调查,查实后立案查处。
  2、责成养牛场业主苗俊、唐友文将直接堆放晚熟柑桔苗周边的牛粪用土覆盖,同时将养牛场粪污沉淀贮存池和田间暂存池内污水抽灌晚熟柑桔基地,并防止过度施肥造成污染(2018年12月10日前)。
  3、该养牛场占用基本农田,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条件,责令该养牛场限期拆除。鉴于该养牛场现有肉牛全部未育成牛,如立即拆除对养殖户造成损失较大,影响社会稳定,责成养牛场业主苗俊、唐友文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现存栏的123头肉牛全部销售完毕。在此期间,对场内牛粪、污水及时进行清理和无害化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和资源化利用。责成三溪镇人民政府督促养牛场业主苗俊、唐友文于2019年6月15日前,自行对养牛场圈舍、管理用房及所有附属设施进行整体拆除并复耕(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
  4、三溪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15日前,为农户新打水井1口,并在新水井供水前,为农户提供符合标准的饮用水,确保群众饮水安全(2018年12月15日前)。
  武胜县纪委监委正在调查中。
2 X510000
2018120
10030
  广安市武胜县山水绿城小区进大门左侧两个铺面被改做冻库,运行时压缩机噪音扰民。 广安市 噪音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现场查看发现,盛世名宴所属冻库外挂的制冷压缩机在间歇性运转时产生噪音,但该酒楼并未对此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导致压缩机噪声持续向外传播扩散,存在扰民行为。经走访调查山水绿城小区居民周某、孙某等6名人,均觉得压缩机噪声较大。
  2018年12月3日,武胜县环境监测站对盛世名宴的冻库压缩机产生的噪音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武环监字〔2018〕第131号)显示:山水绿城冻库制冷压缩机噪声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的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标准值:50,监测结果:63);3个居民区敏感点噪声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的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标准值50,检测结果:46、45、45)。
属实   责任领导:广安市委常委、副市长李继刚
  责任单位:武胜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武胜县商务局局长刘辉、武胜县环保局局长张万斌、武胜县公安局副局长陆宏、沿口镇党委书记张安民
  2018年12月5日,武胜县环保局针对该企业冻库噪声超标扰民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川环法武胜环责改字〔2018〕70号),责令企业采取有效密闭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冻库压缩机、外挂风机在运行过程中的边界噪声达标排放,不再扰民。2018年12月6日现场回访查看发现该企业已将压缩机移至室内,采取通风口加装木栅栏的方式进行降噪处理。
3 D510000
201812
010036
  广安市广安区西来村1组村民熊代辉,砍伐31.3亩树木修别墅自己居住。 广安市 生态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被投诉人熊代辉违法占用林地的地块涉及林地共计31.1535亩,均为协兴镇西来村退耕还林地。该地块上已建成的3处房屋,面积分别约为120平米、700平米和30平米,其中120平米的房屋是经过有关部门审批修建的,属合法建筑;700平米的房屋是熊代辉等三户申请农房建设时建设的,由于超占了土地面积,被有关部门进行了处罚没收后,熊代辉通过公开拍卖竞拍取得的,故也应属合法;还有30平米的房屋系2018年7月建成,未经许可,现已由有关部门责令拆除。
属实   责任领导:广安市副市长、前锋区委书记尹黎明
  责任部门:广安市林业局,协兴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广安市林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山,广安市林业局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长吕先忠,协兴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莫缘
  针对熊代辉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毁坏退耕还林地上经济林木638株,广安市森林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投诉人熊代辉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1914株树木,罚款114840元”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目前,《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市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003号)已送达被投诉人熊代辉本人,熊代辉已停止一切违法行为并于,并于11月13日按程序缴纳了罚款,广安市森林公安局正在督促其履行补植补栽苗木等手续。熊代辉修建房屋院坝、连接公路、停车场等地表构建筑物共违法使用林地9.6885亩,由于之前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作出了与广安市森林公安局拟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相同内容的处罚(处罚区域和处罚内容完全一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等相关规定,广安市森林公安局决定不再对熊代辉修建房屋院坝、连接道路、停车场等构建筑物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进行林业行政处罚。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开展调查工作。
4 D510000
201812
010035
  广安市武胜县沿口镇沿中路的长征汽车销售店,从早上8点到12点,下午2点到6点,用大功率音响放音乐、销售广告等,噪音对周围居民影响很大。 广安市 噪音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长征汽车”全名为武胜县长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武胜县南环路309号。2018年12月2日,调查组到长征汽车销售公司进行调查核实,12月1日至6日,长征汽车销售公司开展促销活动,为增强宣传力度,在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期间,在公司大门处使用音响播放音乐和广告,现场测定音量最高达到76分贝,存在噪音扰民情况。经询问周边群众,群众反映长征汽车销售公司逢大型节假日或促销活动期间有使用音响播放音乐和广告进行宣传的现象。
属实   责任领导:广安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峰
  责任单位:武胜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武胜县城管局局长蒲晓义,武胜县环保局局长张万斌、沿口镇人民政府镇长刘明,武胜县城中派出所所长龚斌
  一是武胜县公安局牵头,武胜县城管局、武胜县环保局、沿口镇配合,对长征汽车销售公司负责人进行宣传教育,讲清噪音防治相关法律规定(已于2018年12月2日完成)。二是武胜县公安局负责,与长征汽车销售公司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明确要求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产生噪音扰民(已于2018年12月2日完成)。三是由武胜县公安局负责,武胜县城管局、沿口镇配合,健全商业活动噪音监管长效机制,把商业噪音治理纳入街面巡逻管控,加强日常管理(立主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编辑:李锦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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