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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3-03-08 11:43 来源: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学校),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科研对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驱动和引领作用。近年来,全市教育科研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和显著成绩,研究水平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为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也还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特别是教育科研诚信建设滞后,买卖论文、代写代投、虚假刊发、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个别人员以不正当行为骗取职称、荣誉、地位等,背离立德树人的初心使命,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严重破坏教育科研基石,恶化教育科研生态。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教育科研环境,现就加强教育科研诚信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强化教育科研诚信工作机制建设

一)落实教育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教育科研规划管理部门要加强教育科研规划的诚信管理,将科研诚信要求融入教育科研规划管理全过程。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科研诚信要求,加强立项评审、项目管理、验收评估等全过程管理。从事教育科研活动的各级各类学校、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是教育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要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通过完善相应制度管理,对本单位人员遵守教育科研诚信要求及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或约定。

二)加强教育科研诚信教育。从事教育科研工作的单位应加强对教育科研人员、教师等的科研诚信教育,在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绩效考核、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各类人员不得以教育科研失信行为获取荣誉和利益。对在教育科研诚信方面存在倾向性问题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开展教育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加强教育。教育科研管理部门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承担教育科研项目的人员有效开展教育科研诚信教育引导教育科研人员自觉抵制弄虚作假、欺诈剽窃等行为,开展负责任的教育科学研究。评审专家、咨询专家、评估人员等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教育科研诚信要求和职业道德,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为教育科研管理决策提供负责任、高质量的咨询评审意见。教育科研管理人员要正确履行管理、指导、监督职责,全面落实科研诚信要求。

)强化教育科研诚信审核和过程管理教育科学规划管理部门要对科研项目申请人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科研项目的必备条件对严重违背教育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市教科所等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要落实完善各类科研管理制度,将教育科研诚信建设具体要求落实到课题指南、立项评审、结题验收和成果推广等各个管理环节。各级各类学校(单位)要将教育科研诚信审核作为教师(职工)职称评审、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的必经程序杜绝以教育科研失信的成果或弄虚作假手段获利的空间。

)着力深化教育科研评价制度改革。围绕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建立以教育科研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制度,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各类评价的重要指标,提倡严谨治学,反对急功近利。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不得把论文、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一刀切”等倾向。

二、严肃查处教育科研失信行为

聚焦教育科研诚信建设中的主要问题。紧盯破坏教育科研生态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依纪查处教育科研失信行为。重点查处下列行为

1.买卖论文、代写代投论文或在虚假刊物、克隆刊物发表论文行为;

2.在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教育案例等学术作品中违反相关规定,存在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等行为

3.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

4.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获取教育科研项目、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行为

5.在教育科研项目立项、结题、评奖等环节采取请托、打招呼等方式干扰主管部门和专家团队正常评审的行为;

6.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予认定为教育科研失信的其他行为

六)规范教育科研论文发表及使用管理市教育体育局依据学术刊物的主管、主办单位,参照权威性第三方机构评价,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完善并动态调整教育教学刊物“推荐名单”“预警名单”“黑名单”,对在“推荐名单”刊物发表教研论文的,在职称评审、推荐各类荣誉称号、工作成效认定等须确认教育教学教研专业水平的活动中优先认可;对在列入预警名单的刊物上发表论文的人员,要及时提醒;对在列入黑名单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对于在非法出版物、假期刊、“克隆刊物”上发表论文并在各种场合作为成果申报的,不予认可,并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管理部门、教育科研部门按相关规定开展调查,严肃追究纪律、师德和教育科研失信责任。从严查处买卖论文、代写代投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教育科研项目诚信管理。市教科所要修改完善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要在各类教育科研课题任务书等中约定诚信义务和违约责任追究条款加强对相关责任主体教育科研诚信履责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强化教育科研诚信审核推行教育科研项目结题研究成果达标制度,对于市级以上重大、重点教育科研课题,原则上将在一定层级刊物发表一定数量本研究成果性论文并在一定范围内实践作为结题基本条件,未达到基本条件的,不予结题,逐步建立规范有序、注重质量的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机制。完善教育科研项目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及时清退未参加实质性研究的课题组成员,及时撤销未开展实质性研究的课题组;建立教育科研项目立项、结题、评审等环节打招呼登记备案制度和“黑名单”制度,扭转教育科研中的不当署名、重立项不重研究、请托说情等不正之风。

八)建立对教育科研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强教育科研诚信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共用,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教育科研诚信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教育科研诚信状况与相关单位及个人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人才基地评审选聘各类专家库成员等挂钩。对于严重违背教育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人,除追究教育科研诚信责任外,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属于党员的,依纪依规给予党纪处分属于教师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师德责任。涉嫌存在诈骗、贪污教育科研经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监察、司法机关处理。对包庇、纵容甚至骗取各类财政资助项目或奖励的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约谈主要负责人、停拨或核减经费、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等处理

三、营造诚实守信激励创新的教育科研环境

)加强党对教育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细化分工,扎实推进。教育科研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推动各责任主体建立科研诚信建设目标责任制,确保教育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对违背教育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进行负责任实名举报。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社会公众对教育科研诚信建设的监督作用。对重要职称、荣誉评审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教育科研诚信事件,当事人所在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调查处理,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的鼓励创新机制。相关部门应充分尊重教育科学研究方式多样性的特点,重视教育科研试错探索的价值,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着力营造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教育科研环境。教育科研活动责任单位要加强教育科研过程精细化管理,强化对教育科研过程和结果的审核和验证。认真甄别因学术不端造成的失信行为和由于条件限制造成的探索失误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38

责任编辑:潘泓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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