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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环境保护局,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环境保护部门:
为保证2017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顺利开展并按时完成,请各区市县、园区环保部门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环办发〔2017〕146号)要求,抓紧布置开展相关工作,并于2018年3月15日前上报2017年环境统计年报数据(电子版数据及盖章的综表纸质版)、工作总结和技术分析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盖章)。我局将对2017年度环境统计数据进行汇审并对工作质量情况予以通报。